上海夫妻两个儿子落户政策
上海市落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上海市落户,为其提供更好的就业、居住和生活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均为上海户籍,则其子女自出生之日起即为上海户籍,无需另外申请。
对于已婚夫妻中的一方为上海户籍,另一方非上海户籍的情况,夫妻双方均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符合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方可在上海落户。
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规定,“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并已在本市依法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合法住所一年以上,积极纳税,且符合本市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可在本市落户。”因此,如果非上海户籍的夫妻一方已在上海拥有了合法住所,并积极缴纳税款,则可按照规定申请落户。
对于已经落户上海的夫妻,如果其子女在上海出生且在儿童入学年龄范围内,且符合上海市教育局招生政策规定的条件,则其子女可以直接在上海市公办小学就读,享受和上海户籍儿童相同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落户上海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购买房产。根据相关规定,“没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到本市购房的,应当证明至少连续在本市纳税、社保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五年,并提供租赁合同、交纳房屋公共维修金等证明材料。”因此,即便已经在上海落户,仍需符合相关规定才能购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