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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落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条例》规定,为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外来人口,上海市自2016年开始推行“居住证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发放上海市居住证,以取代以往的暂住证和居留证。

上海市居住证落户公示

据最新消息,上海市公安局出台通知,决定对2019年5月份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止,公示对象为在上海市常住并就读、就业、居住的外来人口。

上海市居住证作为证明信息的重要载体, 其主要功能包括提供便利服务、证明身份、有序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人士可以凭借居住证享受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并获得优惠政策。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持有有效的居留证、有效签证或者其他有效的居住证件;连续在上海市居住一年以上且合法稳定;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学习和生活来源;在上海市无违法犯罪记录。

此次公示为了保障公示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加强政府与广大外来人口的交流沟通,同时也是加强社会管理,遏制不良信息的重要方式,希望广大申请人认真查看自己的申请是否被列入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在未来的进一步推进中,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也将逐步完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外来人口在上海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便利及保护,同时也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