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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政策

上海市自2016年7月起实施非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落户便利。

非应届毕业生指的是毕业后在外地工作、生活,未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学制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中外合作办学)接受学习,学制满2年或学士学位,学制满3年以上;

近3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或近3年连续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无前科劣迹、无不良信用记录。

满足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相关网站上申请积分落户。

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社会稳定和对上海经济建设的贡献进行评分,满分100分,达到60分以上即可被纳入积分落户考虑范围。

评分标准主要包括:

年龄、学历、毕业学校、学习专业、成绩、学习层次、学制等等;

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及连续性;

上海境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情况;

在上海投资企业、服务期满、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等。

积分落户政策的实施,为在上海学习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了一个落户的渠道,也有助于促进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