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九类人才政策有哪些
上海市于2016年实施新的人才引进政策,针对不同领域的人才推出了九大类别的落户政策。
第一类:引进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高端人才。即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攻读双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或海外高水平大学毕业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才。此类人才落户户口可以直接由用人单位办理。
第二类:引进具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制造业高端人才。即在机器人、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微电子、新材料等领域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填补了国内空白或改革开放以来首创的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国际重要奖项的人才。
第三类:引进具有国内外公认专业技术水平的职业技术人员。即在技术工种领域里获得技能大赛或重大技术成果获奖,国家特聘专家、中组部“万人计划”等规定人才范畴的人才。该类人才需要用人单位申请聘用,并获得市级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才能落户。
第四类:引进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即在海外著名高等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或等同学历,有国外知名企业工作经验或经国外科技奖项评审或特批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方式证明自己行业水平较高的外籍人才。
第五类:引进海外优秀组织管理人才。即在国际知名企业综合管理、市场开拓和市场营销方面具有高水平经验或专业技能的优秀管理人才。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已经获得BBA、MBA、EMBA、MSS等商业管理类学位。
第六类:引进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工作的中国公民。即在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国际法院等国际组织与外国政府工作超过1年,并取得相应成绩的具有高素质的人才。
第七类:引进拥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相关荣誉,或在领域内取得重要发明专利和贡献,已在全球发表SCI/EI收录论文规定数量或引用数额的拥有博士学位。
第八类:引进符合条件的硕士毕业生。即已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硕士毕业后所学专业或领域内工作满2年,有市级及以上知名中介机构推荐或审核认证的人才。
第九类:引进优秀苗农。即从事现代农业政策和监管技术研究、种植业投资等现代农业业务管理方面,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能承担相关工作能力的优秀苗农。
总之,上海市的人才引进政策非常多样化,作为全球知名的城市,希望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来到这里发展,并为城市的发展作出贡献。以上九大类人才在落户时,均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由用人单位或市级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