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称留沪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职称留沪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上海市职称留沪落户人员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为持有本市工作单位用人部门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持有本市有效职称的人员,提供了留沪落户的便利。
办法规定,申请留沪落户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用人部门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36个月及以上,且在申请前12个月内无社保缴纳间断;
3.持有本市职称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4.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报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先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临时居留,办理相关手续后直接获得落户资格。
此外,办法还规定,持有本市中级以上职称,且已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先在本市工作,聘用期满后满足条件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办理留沪落户手续。
总体来看,这一政策大大简化了留沪落户的手续,对于招揽和留住高端人才,促进上海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