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制定的基本落户条件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市教委制定的基本落户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持有上海市有效居住证,并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三年,同时在上海无不良记录。
其次,申请人须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条件:在上海就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落户申请人),或者在本市参加国家事业单位招聘且已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含应往届毕业生且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三年)的符合条件人员。
再次,申请人须在上海合法购房或者长期租赁住房(租赁期不少于三年,每年住房租金需达到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及以上),并不超过本市购房和租赁相关规定。
最后,本市符合其他落户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同等落户手续。
总之,上海市教委制定的基本落户条件为持有效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三年且无不良记录,同时满足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参加国家事业单位招聘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市合法购房或长期租赁住房。符合其他落户条件的人员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