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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级职称落户政策

上海市中级职称落户政策实施了,下面就是这些政策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中级职称落户政策

首先,上海市中级职称是指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的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人员获得认定的中级职称。而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已取得本市居住证(非暂住证),并连续3年或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3年社保缴纳年限在本市累计即可。

其次,中级职称落户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届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拿到市级职称证书的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个人本人人事档案、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及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中级职称落户对于户口所在地及配偶孩子的教育、医疗政策等均有一定的利好。例如,子女可以直接享受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的招生政策;户籍地为上海市、享受中小学生免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不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务工或暂住地进行转移;中级职称人员配偶可办理任职地医保协议转移等。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中级职称人员因事需要转移户籍或者续签居住证,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对于依法取得的中级职称证书但没有征收社保的人员,也暂不具备中级职称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