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儿户口落户政策
上海新生儿户口落户政策是指针对在上海市出生的新生儿,由公安部门进行户籍登记,为其颁发居民身份证并取得上海市户籍身份的政策。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儿可进行户口落户:
1.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户籍身份;
2. 父、母双方均持有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就业证明;
3. 父母一方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并已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4. 父母一方为在上海市就业的高技能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
5. 父母一方具有上海市外来人口定居条件之一。
对于新生儿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委托亲属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此外,若父母未满18周岁且双方均无上海市户籍或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在父母达到该条件后,再办理新生儿户口落户手续。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生儿,户口落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人口普查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的母亲及父亲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离异或丧偶,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户口落户手续完成后,新生儿可以在上海市享受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新生儿父母不符合户口落户条件,可在新生儿出生30日内前往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在满足户口落户条件后再办理户口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