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内应届生落户材料
原则上,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申请人均可向上海市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在上海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且在上海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工作的人员;
在上海本科及以上高校全日制院校毕业,获得学位且在上海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工作的人员;
在上海完成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阶段学业后,在上海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工作的人员;
在上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能职务,且在上海工作的人员;
在上海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在职证明;
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并提供其同意落户本市的书面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政策的,需提供本人及其配偶的婚姻证明,子女父母关系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等。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一份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在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和居留管理局窗口获取,也可以在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和居留管理局官网下载。
申请人将材料准备完毕后,应当亲缴到本人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所或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和居留管理局窗口。
最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被办理成为上海市户籍,并获得《上海市居民身份证》,成为正式上海市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