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怀孕期间落户政策规定
自2014年5月起,上海市正式实行了“孕产妇落户新政”,这一政策旨在帮助不具备上海户口的孕产妇在怀孕期间能够顺利落户。
根据这一政策,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怀孕的非上海户籍妇女可以在上海落户:
配偶持有上海户籍;
孕妇本人或其丈夫在上海缴纳社保或纳税2年以上。
落户过程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和材料,包括婚姻证明、缴纳社保或纳税证明、孕妇的居住证等等。
此外,孕产妇落户新政还有以下细则:
孕妇最迟在分娩前30天内申请。若孕妇已经生产,可以在孩子出生后30天内申请。
孕妇只能在孕期和产后30天内享受该政策,过了时限就不能再申请。
该政策只适用于孕妇本人,不包括孕妇的父母或其他亲属。
如果孕妇的申请被批准,她将获得上海市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并能够享受上海与本地户籍居民相同的福利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行为即将成为母亲的孕妇提供了更多便利,也带来了更多关于户籍的讨论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