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落户政策
上海市长宁区落户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在长宁区申请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在上海工作或已落户的。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在上海市长宁区工作并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连续12个月以上的非户籍人员。
在长宁区投资创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管或核心技术骨干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以下同)的非户籍人员。
与本市在结婚登记、探亲、养老、医疗、防疫等方面有紧密联系的。
在长宁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纳税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新增就业不少于50人的企业负责人或由企业委派到长宁区派出机构从事管理工作的非户籍人员。
其他符合相关资格条件且经过审核的。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资料,并缴纳60元的申请费。
如果符合条件且审核通过,申请人可直接在长宁区落户,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落户长宁区后需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合法居住满6个月以上(在长宁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
在长宁区居住满3年以上(含3年)。
如果申请人在落户后1年内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取消长宁区户籍。
长宁区落户政策的实施,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在长宁区落户的机会,同时也有助于加快长宁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才引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