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子落户政策规定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的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上海市购买的住房,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首先,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的住房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合法住房,属于普通商品房或共有产权房。其次,房屋未出租或未转让2年以上并且已完成相关税收及社保缴纳。购买的商品房房屋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拥有合适的居住条件。
此外,在购买住房方面,非本市户籍居民需要提交全家在上海社保参保证明,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未满2年租赁合同,以及纳税证明。购房的首付款部分必须是真实资金,购买房屋时,原则上应该自己认购或者组团认购,不允许以落实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为目的,由他人先行认购。
对于符合落户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办理落户时要首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许可证,再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户政部门进行审批。一旦审批通过,便可领取居民身份证并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落户政策不是全量递进型,而是限量控制型。每年,上海市将公布可接受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落户指标数量,按照资格排队制度进行审核。在这一制度下,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数量超过指标数量时,按照积分高低、投资贡献等因素进行优先审核,但不符合条件的依旧无法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