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服务三年协议书
本协议为甲方(上海市户政部门)与乙方(申请人)就申请落户上海的服务协议,双方遵守以下条款:
1. 乙方承诺在落户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并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核实。
2. 甲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为乙方提供落户上海的服务。
3. 服务期限为三年,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算。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上海市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的落户资格。
4. 乙方享有上海市民的同等待遇和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与其他上海市民同等的义务和责任。
5. 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以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上海市户政部门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