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赁房落户政策规定
根据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外省市(区)户籍家庭在上海租赁房屋落户申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在沪已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的职工或居民,或者符合在沪纳税满一年及以上的非居民个人。此外,在沪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知名企业投资者等也可适用本政策。
其次,申请人须能够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和房屋产权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其中,租赁合同需与房屋租赁发票相符,租赁发票需为申请人的自名或共享的发票。未满足上述条件的,需另行提交相关材料或补充说明。
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基础上,申请人还需提供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并进行线上申请。审批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关键性信息,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落户申请。
最后,申请人获得落户资格后,需在上海市公安局网站下载《上海市市区居民身份证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并带齐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表可在公安局网站或手机APP上查询下载,办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