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高校落户上海政策规定
最近,上海市政府颁布一项新政策,允许在上海市内设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国内高校教师办理落户手续。
该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国内高校教师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其一,已在上海市内一所符合条件的高校工作满3年,并已缴纳社保超过1年;其二,正在上海市内一所符合条件的高校工作,并已缴纳社保超过1年。
除此之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供本人落户杭州市区的承诺,以及提交教育和工作等相关证明材料。
落户上海可以为教职工带来更多方便和福利。比如,他们可以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医疗、养老等福利待遇,可以自行办理车辆牌照和工作居住证明等手续。
对于高校来说,落户上海的教职工能更加紧密地与当地社会联系,加强产学研合作、交流与合作等,获得更多合作机会和资源优势。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政策只适用于在符合条件高校内部任教的教师,并不适用于校外兼职或兼任高校导师的教师,也不包括在校博士后研究员。
此外,该政策还特别说明,国内高校教职工落户上海并不意味着优先购买本地限购房。教职工在落户上海后,依旧需要符合本地限购规定,才能购买本地限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