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电话:

上海居转户落户通知书样本

尊敬的居民:

上海居转户落户通知书样本

您好!

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您的户籍由外省、市迁入上海市,现依法予以居(落)转户登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入:户口迁入人员到上海后30日内,应在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手续。本人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单位介绍信、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辖区居(落)转户受理点办理居(落)转户业务。

二、家庭成员:系本人对异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落户,需携带相关完整户口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有关关系证明)到辖区居(落)转户受理点办理居(落)转户业务。

三、受理点及时间:您可以前往上海市派出所所在地的区居(落)转户受理点申报登记。在办公时间内,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办理机构现场申报,并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导按步骤操作即可。

四、特别提示:为规范户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被迁入人的户籍地址必须是实际居住地址,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祝您办理顺利!

上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