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归侨落户政策最新文件
去年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外籍人士常驻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新增“上海归侨(含港澳台同胞)”落户人群,引起了广泛关注。6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台了新的《上海市外籍人士常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归侨的落户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扩大了外籍人士在上海的就业和居住空间。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归侨可以在上海申请落户:
一是曾经在上海居住过的归侨。具体要求是,1996年3月31日前,在上海居住满1年的归侨;1996年3月31日后,在上海连续居住满5年的归侨。
二是在上海市区拥有住房且自有住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归侨。
三是在上海市区工作单位与单位办公场所(或自行创办企业)的不动产证书或租赁合同租期满3年以上、租赁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自有住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归侨。
此外,归侨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或者连续3年在上海市不少于6个月的。同时,就业、创业企业高科技或者高端产业的优秀人才可以减少一定的缴纳年限。
二是作出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受到政府表彰的归侨。
三是已经在上海市获得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留学生落户等其他受理类别之一的归侨。
对于符合条件的归侨,落户申请流程为:在居住地派出所、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或者上海公安民生服务热线(960016)预约办理,然后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资格审查和常住居民身份证等手续。
此次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上海的人口结构,也对归侨们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和帮助。预计未来,上海将会有更多的归侨落户,为城市的发展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