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三方协议电子章
近日,为了更好地推动上海城市发展,上海市政府与各方达成了《上海落户三方协议电子章》。此协议将对上海落户申请者产生深远影响。以下为协议内容:
一、申请上海市落户享有外省待遇者,需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能人才类别,或在上海市引进高端人才计划等人才项目中被认定为列入计划范围内的人才。并根据公安部规定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二、申请上海市落户人员享受“先租房后落户”政策,即通过签订居住合同,按照相应比例纳税,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提前享受与购房落户同等政策待遇。
三、申请人员须全部通过双创指数、社交指数、生活指数及稳定指数“四指数”评估,评估结果相当于及以上的,符合其他落户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对于在上海市创新创业、支付税收、奉献公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申请人员,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可以享受绿色通道。
四、申请上海市落户人员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可以享受全部公办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高级中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不予适用。
此次协议的签署为上海市落户申请者提供了更为透明、公正的申请准入标准,并进一步推动上海城市发展。同时,此次协议为上海市吸引高端人才提供了保障和支持,加快了上海市“四个中心”建设、科创中心建设和为外来人才提供高品质生活环境的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