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青子女三代落户政策
上海市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知青子女三代落户政策,为父母在农村劳动过的知青子女及其后代在上海立业创业提供更多便利。
首先,此政策要求知青子女必须满足以下两条条件:一是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或者在上海市连续租房满1年且租金每月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无法享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服务的子女可视同已满18周岁。
其次,符合以上条件的知青子女可以申请将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属人员一并一同落户。但其父母需要在农村劳动满15年,同时在上海市无房产、无房屋买卖交易情况。
再次,此政策也针对知青子女的后代有所安排。符合上述第一条条件的知青子女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户籍迁入上海市,并以知青子女父母的姓名作为该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同时,该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可以同时迁入上海市所在区县的公立学校。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此政策实施后的知青子女、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不到相关的住房和就业保障政策。同时,不能滥用落户政策,如虚报、假证等行为将被依法处理。
总之,这项政策为知青子女及其家庭提供了更多便利,也为他们在上海这座繁荣的城市里谋求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