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后买第二套房政策
自2020年7月22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现有住房之外按上海市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条件和程序发生了变化。
根据新政策规定,居民家庭的购房资格将会更加严格。如果居民家庭已经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居民家庭已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60个月及以上,或在本市连续工作并已缴存60个月及以上;第二,居住1人及以上在本市无房或无住房租赁记录。此外,新政策还规定,居民家庭所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次套房最高限额的50%。
居民家庭购房时如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特别注意信用状况。根据新政策,购房家庭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当贷款人主贷款本金为7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同时提供连续缴存12个月或6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5万元的家庭职工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新政策也在拓展公积金贷款适用范围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将原先规定的自有住房改为自有房产,意味着居民家庭在购买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等所有形式的新建商品住房时,都将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上海市落户后购买第二套房屋的政策虽然更为严格,但也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居民家庭提供了更多购房渠道和便利。如居民家庭能够按照新政策中的条件准备齐全,将可以再次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