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回国留学生落户政策
上海市对于回国留学生的落户政策有所调整,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对于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服从国家计划安排的留学归国人员,上海市已经取消在户籍管理部门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落户申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复印件的限制。这意味着只需提供相关证明,即可直接在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办理程序。
其次,对于归国留学生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享受同样的落户政策待遇。如果归国留学生的配偶和子女没有在海外长期居住并有出境记录的情况下回国,可以依照就近落户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留学生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聘任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机关工作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国家计划安排要求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具备在上海市落户的条件。
最后,请回国留学生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注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联系和向其发放相关证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