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四年落户政策
上海是一个充满活力与机遇的城市,吸引了许多年轻人前来发展。而对于在上海结婚四年的人群来说,落户政策也备受关注。
首先,根据上海市公安局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结婚满四年且已在上海市稳定就业和居住的非上海户籍夫妻,可以在配偶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任选一个地方进行落户。
其次,办理落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和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夫妻双方的居住证明、工作单位的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等,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落户时,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也需共同解决。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在办理落户前已经有了与上海市户籍相同的市外户籍,则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而对于已经在上海市内购买房产的夫妻来说,还有更好的福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同时拥有上海市内的住房且房屋面积满两年,则可以同时在配偶户籍地和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并且可以享受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优惠。
总而言之,上海市对于在上海结婚四年的非上海户籍夫妻实行了较为优惠的落户政策,并且购房夫妻还能够享受更多福利。这也为在上海打拼的年轻人提供了更好的落户和生活保障,为城市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