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法人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对于企业法人落户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居住证可以给到达规定标准的企业法人。
具体来说,企业法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注册地在上海,经营范围符合当地产业政策;
企业法人本人,或者企业法人的股东、高管、经理、技术负责人,持有企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身份证件,且在企业里有固定的工作岗位;
企业从业人员规模到达规定的数量标准;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
除此之外,企业法人落户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登记书和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流水账原件和复印件等。
如果企业法人申请落户顺利通过,可以获得和本地居民相同的居住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法人落户的申请人员一旦离开与该企业关联岗位,就失去了居住证的义务,并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
总的来说,上海市对于企业法人的落户政策比较开放,但仍然十分重视企业的发展状况和信誉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通过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和满足申请条件,来获得居住证和更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