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公示
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通知,为解决应届毕业生在就业和生活上遇到的问题,上海市拟对应届毕业生落户进行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落户上海: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已获得学位证书或应届毕业生证明;
2.自毕业之日起6个月内未离开上海,未在其他城市落户;
3.在上海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在上海创业并合法纳税满6个月;
4.无不良记录。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单位或企业出具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交纳证明、纳税证明;
4.无不良记录证明。
应届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拟落户区县的公安派出所,经审核合格后,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落户。
此次公示措施旨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为他们提供更为便利的生活条件,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就业信心和创业热情。同时,对于上海市人才引进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