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落户第二批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上海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办法(2019第3号)》的通知,其中第5条规定:“为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经公安部门同意,实行人才落户特事特办。对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力优秀、作出重要贡献或有潜力成为创新创业人才的,予以优先支持。”
明确了政策中的落户标准,那么这一政策的落户对象又是哪些人呢?第6条规定,“具体落户对象包括具有博士学位或中外专家(含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双聘教师等)、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在上海工作并纳税三年以上的高端人才、通过境外人员来华人才引进计划来华工作的优秀人才等。”
了解了落户对象,再来关注最为关心的待遇问题。政策明确表示,符合落户条件的人才,可办理特事特办登记,按照本市本项工作安排分别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登记等,享受同城待遇和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待遇包括:在上海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政策待遇;享受本市子女入学同等政策待遇;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申请本市购车指标,并享受本市居民同等政策待遇;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申请在本市开展科研、教育、医疗等各类经营活动,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准入待遇;在定居登记县区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政策待遇。
此外,政策还规定,对于落户后仍然需要在境外工作的人才,可以申请出国工作保留户籍。同时,对已经落户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人口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箱落户。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而言,本政策的实行无疑是一件大好事。落户上海,享受同等政策,这对他们的未来发展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助力。而政策的实施,也将为上海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心城市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