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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使用权房落户政策

上海使用权房落户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使用权房(以下简称“使用权房”)产权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按照上海落户政策规定,可以在上海市范围内申请户籍迁入。这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起,是上海市政府推出的重要民生举措之一。

上海使用权房落户政策

使用权房是指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房屋已竣工验收,但未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符合上述条件的使用权房产权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享受上海使用权房落户政策。按照规定,这些人员可以在上海市、区域范围内申请户籍迁入。但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并不等于可以自动落户,具体还需要符合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下发的认定标准。

根据规定,符合使用权房落户政策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房屋竣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二、符合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下发的认定标准;三、住房面积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四、能够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房安全、房地产税收、公共秩序和用水、用电等基本设施条件。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使用权房产权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首先需要向所在街道(镇)派出所申请相关资格认定。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依此审核,对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进行认定,并开具证明。认定结果将作为户籍转入地(派出所)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

申请落户的使用权房产权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还需要符合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迁入条件,包括提供有关人员身份、户口、婚姻、子女、房屋等方面的资料,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人民政府将向申请者发放《上海市户口簿》。

总的来说,上海使用权房落户政策的实施,为符合条件的使用权房产权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为缓解城市人口压力、促进城市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