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幼儿园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幼儿园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规定,6周岁及以下儿童的家长可以在幼儿园招生报名中提供落户证明,则可以直接报名就读幼儿园,若无落户证明,则需通过幼儿园内部的抽签或积分等方式来进行选取。
落户证明应当在上海市公安局办理,需要提供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工作证明以及外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材料,可以选择线上申请或到公安机关办理窗口提交。
对于未达到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幼儿园报名时,按照积分和抽签的方式进行选拔。如在同一幼儿园报名的申请家庭同分或积分相同,则按照抽签的方式进行决策。对于京沪、沪苏等经济合作区(片区)的员工子女,可以在片区招生名额内就读相应幼儿园。
如果家长所提供的落户证明与幼儿园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则需要在申请材料中提供家庭租住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幼儿园所在地所属区派出所无法受理,则需在所在区派出所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落户证明并不是幼儿园招生报名的唯一标准,幼儿园报名及选拔还需考虑幼儿本人的年龄、身体和智力状况等,家长需要提供幼儿的相关健康证明和评估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