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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投靠落户产权人不同意

近日,上海市某小区产权人不同意一对夫妻投靠落户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关注。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产权人不同意

据报道,该夫妻是来自温州的工人,已在上海工作生活多年。为方便生活和子女上学,他们希望能够落户成为上海市民。然而,由于该小区购房合同规定,只有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才能申请落户。而该小区的产权人不同意将该夫妻列为产权人,造成了夫妻无法落户的困境。

这引发了一些社会舆论的质疑。有人认为,产权人应该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应该阻挠他人落户。而有些人则认为,产权人对于自己的房产有保障权,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他人成为产权人。

实际上,购房者在购房时就已经知道了该小区的规定,产权人的决定也是合法的,但同时我们也需要思考,何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以及如何更好地保障个人权利。

最终,双方在沟通后达成了一致,产权人同意将该夫妻列为产权人,夫妻也顺利落户成为了上海市民。但此事也提醒我们在立法和执行中需要更多的关注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