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异再婚二胎落户政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转变,离婚率逐渐上升,再婚也越来越普遍。在这种背景下,上海市政府也在不断调整相关政策,允许更多的离异再婚家庭生育二胎并落户。
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夫妻双方均在上海市落户且离婚满一年以上,且未对未成年子女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可依法为其名下未拥有的子女申请落户。再婚后,夫妻一方已有子女的,可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将未拥有户籍的子女纳入其户籍管理范围。
离异再婚家庭生育二胎落户需要提供其前婚配偶为共同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及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若前婚配偶无法签署同意书,可由离异再婚家庭另一方提供靠谱证据证明前婚配偶已失联等情形。
此外,离异再婚家庭生育二胎落户申请需满足生育政策规定的条件:夫妻双方与配偶离异满一年以上,且未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生育的子女必须是夫妻双方的第一个孩子或无孩子又再婚生育的孩子,并且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离异再婚家庭,上海市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依法办理户籍登记事宜。此举旨在满足离异再婚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