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法人落户政策文件
今年2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了《上海市企业法人落户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上海市政府对于企业法人落户政策进行了更新和优化,旨在吸引更多创业企业和优秀人才来到上海,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根据《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落户:
一、企业注册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二、企业法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在全国总部单位承担管理职责的高级经理人员;
三、企业在本市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四、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实际缴纳税金均不低于100万元;
五、企业自设立之日起,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规模稳定,经济效益良好;
六、企业在本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法人落户申请不仅需满足以上条件,还需要通过“专家评审”和“市委组织部门认定”的审批程序。此外,获得落户资格的企业法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家庭一起在本市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获得落户资格的企业法人和其家庭成员,上海市为其提供了便利的服务,包括优先办理公积金、社保卡、医保卡等证件,享受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制定该落户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上海市在人才引进和企业发展方面的短板。上海市政府表示,未来将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大对于优秀人才和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助力上海市成为国际一流城市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