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往届生落户政策文件
上海市往届生落户政策文件是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一项政策,旨在为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提供便利,落户到上海市。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有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中心直接提出落户申请,无须承办单位提供任何证明或意见。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办理,无条件为其在本行政区域内落户、登记、接收身份证和居住证。
二、在校生准予提前落户。高校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并有注册凭证的,在研究生、博士生入学前6个月内,可以提前落户。
三、有上海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企业(含“高、精、尖”企业),或被认定为技能人才、文化创意人才、体育人才等的毕业生,可根据相关在本市高等院校获得的学历教育和培训情况,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落户。
四、在社区(村)居住的学生,其落户政策与在校生同等执行。家长或亲属到当地派出所落户,可随同到该社区或村委会办理该学生的居住证和口腔医疗卡。
五、符合条件的武警军官、预备役士兵退役后自主选择核定落户到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