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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生儿随母落户政策

上海市新生儿随母落户政策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妇和其新生儿可以申请在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申请,实现新生儿与其父母共同落户。

上海新生儿随母落户政策

在申请时,夫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婚姻证明、新生儿出生证明、入华居留证明等。其中,入华居留证明是对外国人或无户口人士进行管理的证明文件,对于外籍配偶、持有外籍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无户口人士配偶可以提供此证明。

新政策的实施为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民带来了诸多便利,尤其是给广大海归夫妇、海外华人夫妇等群体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同时,政策的实施也加强了领域内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

在此之前,上海市的户籍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符合民政部颁布的“外籍夫妻子女自愿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文件中规定的外籍成年子女,仍无法达到类似政策的调整,限制了这些外籍子女在上海市落户的机会。

此外,新政策进一步为新生儿随母落户提升了门槛,要求夫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夫妇双方其中一方须为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明;新生儿出生前夫妇夫妻双方都需在上海市居住满一年或其中一方符合常住上海市户籍条件。

尽管新政策带来了更多机会和选择,但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对于一些有学位、有工作、有人脉的欧美籍母亲,她们选择回国生孩子并在上海落户的意愿可能并不高。而此政策,较少涉及到成年的外籍子女,这些子女很难在户籍方面获得与国内市民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