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个人所得税政策
上海落户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了新个人所得税法,适用全国统一税率,超额累进计税方式,实施综合所得汇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了“分类调整、细分档、分级导”原则。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上海市采用了月度累计应税收入超过5,000元至30,000元的分段计税方式。具体来说,月度累计应税收入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适用3%的税率;月度累计应税收入超过10,000元至15,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月度累计应税收入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超过30,000元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劳务报酬所得”类所得,采用月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800元至20,000元的分段计税方式,其中月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800元至7,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月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7,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月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超过2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定的纳税人,如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企业、边境地区居民等,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报和审核。
总之,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将为上海市民和在上海工作的外籍人士带来更公正、更透明的纳税环境,也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