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流人员落户政策最新
上海分流人员落户政策最新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在合规时间内直接申请上海户籍。这个政策的实行将极大地缓解上海市区的人口压力。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应当有上海市单位的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不小于三年
已在乔迁新居的上海市房产证或租约上签字,并且居住期限不小于三年
在上海纳税满三年
与此前的政策不同,在最新政策中,申请人不再需要先取得暂住证。而是可以直接向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立户申请。这将大大加快分流人员获取上海户籍的速度和便利度。
对于已获得上海户籍的分流人员,最新政策也给予了超前享受同城政策的待遇。如果这些户籍升迁的人员要全家落户上海市的其他区域,都可以凭其身份证明和可供公开的信息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自愿签订意向性协议,进行同城待遇落户。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原来就居住在上海的分流人员,如果符合其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迁入规定,仍然可以按照常规程序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