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户新生儿落户新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最近宣布了一项全新的政策,该政策规定了针对拆迁户新生儿的落户方式。
按照这项新政策,如果在拆迁户家庭中诞生了新生儿,家庭成员可以通过亲属关系证明的方式,向当地派出所提交申请,使新生儿能够获得户籍。非本市籍的亲属须提供本市或者其他省(市、自治区)外常住人口的有效证明材料和本市拆迁户的亲属关系证明。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如拆迁户家庭中有配偶属于本市户籍,则无论新生儿是否在本市出生,家庭成员都可以通过亲属关系证明的方式,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这项新政策有助于解决拆迁户家庭中新生儿流动性较大的问题,同时也能够方便他们的日常生活,如办理出生证明、住房公积金等事项。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尚未落户的拆迁户无法通过该政策直接落户。他们需要等到已有家庭成员在本市落户后,方可通过亲属关系证明的方式进行落户申请。
另外,对于已有户籍的拆迁户家庭来说,如果新生儿父母双方都是本市户籍,则可直接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如果只有一方是本市户籍,则需提供本市拆迁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供本市户籍的那个人为共同监护人的证明,然后即可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