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儿落户外地政策
上海市新生儿落户外地政策是指在上海市出生的婴儿,其父母户籍在本市以外的则可以申请在父母户籍所在地落户,享受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待遇。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婴儿可以申请:
父母户籍在本市以外;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且出生在上海市内,父母双方无亲属在上海市内;
父母未办理本市暂住证或住房公积金;
父母提供婴儿的身份证明材料。
具体的申请流程是:
婴儿出生后,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表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出生医学证明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登记;
派出所审核材料,并在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网上申报,由户籍管理部门审核资料;
户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发放《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婴儿外地落户的事项需在婴儿出生后30日内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
此政策的实行,旨在方便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异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降低户籍限制对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