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双一流研究生落户政策
上海市是中国重要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吸引着全国乃至全球各地的优秀人才来此发展。近年来,上海积极推进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为吸引更多高水平人才提供了新的机会和保障。
根据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上海市双一流研究生落户工作的通知》,在上海市双一流高水平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非上海户籍研究生,可申请在上海市落户。
申请条件包括:
一、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籍的非上海户籍学生;
二、连续在上海市双一流高水平大学进行学习1年以上;
三、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并表现良好;
四、符合上海市户籍管理政策规定。
申请方式为在线申请,填写《上海市双一流研究生落户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所需证明和材料。申请表下载及提交方式均以各高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上海市将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结合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评估,优先安排双一流高水平大学研究生落户,并实行上海市区域内同等待遇,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此外,双一流高水平大学研究生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后,也可以享受上海市人才新政的相关政策,例如购车摇号优惠、医疗保障等。落户政策的出台,为上海市双一流高水平大学的高水平人才吸引和留住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