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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二类培养单位

上海市落户政策自2016年起实行新政,实施人才新政策,为引进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激励更多的创新活力而不断努力。其中二类培养单位是一个特别的政策。二类培养单位可以使得申请人员不再受到学历限制,为进一步吸引各行各业专业人才来沪发展创业。

上海落户政策二类培养单位

二类培养单位指的是本市以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招收人才录用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教育基地、科研基地等。只要申请人通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即可向上海市公安部门申领居住证。

二类培养单位申请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年龄在18周岁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持有合法居留证件(就业类、科技类、投资类、人才类、优秀毕业生类居留证等)并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有固定住所满半年以上,申请时在落户岗位已经工作满两年,还需要通过招募单位或培养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背景审查和资格审核。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在服务窗口或网上直接申请二类培养单位,缴纳1000元申请费,由公安部门审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将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如果申请不符合相关条件,将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费。

总之,二类培养单位是上海落户政策的一项重要政策,拓宽了人才的招聘渠道,同时也为外来人才在上海创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帮助上海更快更好地吸引人才,促进上海在国内外的高水平人才竞争中占据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