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届生积分落户条件
上海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积分落户政策,其中针对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条件也有所调整。以下为上海市应届生积分落户条件:
首先,应届毕业生必须持有效的居住证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或持有上海市高校毕业证书并在上海市累计创业或就业满24个月。其中,累计满24个月的时间可以是不连续的,但是每次在上海市连续居住的时间必须不少于6个月。
其次,应届毕业生必须满足一定的积分要求才能申请落户,积分总分为100分,各项条件对应的分数如下:
高等院校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35分
博士研究生:50分
在上海连续稳定就业满24个月:35分
在上海稳定就业获得高级及以上职称:30分
创新创业成果符合上海市要求:20分
在国家重点领域获得省级以上以上成果或突出贡献:30分
应届毕业生必须达到总积分的60分以上才能申请积分落户,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累计社保时间长短排序。同时,对于应届毕业生家庭的落户政策也有所调整,若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其中一人已经在上海市落户,则可直接申请落户,无需满足积分条件。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在毕业后的3年内办理落户手续,超过有效期将不能再次申请积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