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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单位名称变更申请

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通函,为适应上海市场经济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需要,优化落户管理服务,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现对上海落户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做如下规定:

上海落户单位名称变更申请

一、上海市民通过窗口提交上海落户单位名称变更申请时,需携带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章程或法人委托代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交材料或补正事项的规定:若上海落户单位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不齐全,窗口受理员应当告知申请人缺少的材料和补正的内容,并在当场予以指导。对于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落户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审查时间:上海落户单位名称变更申请材料齐全后,应当及时开始审查,并在 8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更名的决定。对不同意更名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提出书面意见。

四、上海落户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审批:上海落户单位名称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书,并注明新名称的所属性质和备案号等。同意上海落户单位名称变更申请的,应当在全市统一印制的落户证明上注明新名称。

五、上海落户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违法责任:单位违反本通函规定,冒用、伪造或篡改落户单位名称,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刑事责任。对涉及国家安全、刑事犯罪、恐怖活动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