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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户口结婚落户政策

上海市的集体户口结婚落户政策是由政府制定并实施的。根据该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必须均持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才能在上海市内结婚并落户。如果有一方或双方都不是上海市的常住户口,则需要在外地落户后,再到上海市办理迁入手续。

上海集体户口结婚落户政策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妇,上海市的落户政策相对宽松。他们可以在婚姻登记后的一个月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

对于夫妻双方均未落户上海市的外地人,他们可以选择其中一方在上海市内先落户,之后再办理结婚登记和落户手续。如果已在外地结婚,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等材料,才能到上海市办理迁入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妇双方均是上海市的常住户口,但是其中一方在上海市内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或存在其他不良记录,则可能会被拒绝落户申请。此外,如果夫妇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如血亲和姻亲关系等,也可能会影响到申请的批准。

总之,上海市的集体户口结婚落户政策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城市人口流动而制定的,旨在平衡城市资源分配和社会秩序稳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应该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