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婴儿出生落户政策咨询电话
上海婴儿出生落户政策咨询电话为:12345。
根据上海市户政局的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婴儿可以在上海落户:
在上海户籍人员生育的,需持有有效的《上海市生育服务证》;
在非上海户籍的夫妻携夫妻及子女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1年以上,其中父母一方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且在本市孕产期间住院分娩的,可为儿女落户;
在非上海户籍的夫妻携夫妻及子女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3年以上,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且在本市孕产期间住院分娩的,可为儿女落户。
落户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填写《生育医学证明》;
父母(一方或双方)及婴儿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社会保险证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在上海生育的,还需要提供《上海市生育服务证》。
请注意,婴儿出生落户申请必须在出生后30天内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人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