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未满两年入学政策
上海市规定,未满两年的新落户居民需遵守相应的入学政策。以下是相关规定:
1. 学龄前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无论是否具有户籍,均可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入学。
2. 小学招生:新落户的未满两年的小学生,可以选择在工作单位或者家庭附近的学校就近入学。如果就近学校已经招满,可以选择离家较近的学校或者通过派位入学。
3. 初中招生:新落户的未满两年的初中生可以选择在工作单位或家庭附近的学校就近入学。如果就近学校招满,考生可选择填报离家较近学校,且按照“调剂——加权——抽签”的顺序进行录取。
4. 高中招生:未满两年的非本市户籍高中新生,需提供就近工作或居住证明材料,报考附近高中。同时,还需提供高中阶段在本市读书两年的意愿函及以往学习情况,相关材料由相应的招生学校进行审核。
总体来说,未满两年的新落户居民需在就近的条件下入学,而对于招生人数限制的情况,考生需要填报离家更近的学校,同时也需要注意提供相关材料来证明能在本市就读两年的意愿和学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