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生退役军人落户政策最新
最近,上海市政府发放了新的退役军人落户政策。根据这一政策,若是退役军人在华东五省(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福建)服役三年及以上并在上海参加军队落实的岗位、任务的,符合条件者可以直接在上海落户。
如果退役军人服役期限不满三年,但具有“三结合”(配合组织,服务他人,学习文化)表现良好,经所在部队、单位选拔后调入上海参加招收、前置训练方案制定,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批准,也可以在上海落户。
符合指定条件的退役军人,还可以享受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创新等特殊政策,例如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减免、优先考虑选派职业技能培训、优先享受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等。此举旨在鼓励退役军人积极融入社会,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政策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同落户。同时,对于因丈夫服役需随同转移的随军配偶,凭丈夫户口和军队转移证明,可在上海同时落户和办理有关户口登记;丈夫转业安置地的子女可随随军配偶一同落户在上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退役军人须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他从军政策及户籍政策并不再另行规定,参照本市居住证管理政策实施。另外,退役军人落户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才能获得落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