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两地分居落户政策时间
上海市两地分居落户政策自2016年开始实施,该政策是针对居住在上海市外、但与在上海市有稳定就业、住房以及社保缴纳的配偶分居情况而制定的。此前,该政策只限制在特定行业人员和企业主之间,但现在已经扩展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根据政策规定,夫妻分居的一方需提供离婚证明、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工作证明以及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申请条件还包括申请人在上海市外必须持有有效居住证,且在上海市的配偶必须在本市有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确保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同城同待遇、社保卡通行、教育资源、出入境、劳动保险、居住证等惠及本市常住人口的政策。
2019年9月1日起,上海市两地分居落户政策又进行了一次修改,调整了相关条件。现在,只要符合首次申请条件的配偶达到以下条件,便可直接申请:申请人在外地及来沪所在行政区划内有固定住所超过3年,且在外地及来沪所在行政区划内具有稳定就业或经商且连续纳税2年以上,累计纳税额不低于当地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的20%。
此外,2019年9月1日起,申请人无论是面向上海户籍,还是面向来沪人员的配偶,只有夫妻双方收入符合规定,才有资格申请。其中,符合条件的家庭年度可在上海市限购区域内购房一套,不再受户籍和共有产权房政策的限制。
总之,上海市两地分居落户政策的改革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配偶能够实现在上海落户,享受到城市的各种权益和福利。但同时,政策调整也要求申请者符合更高的条件,以保障城市的稳定和和谐。对于那些想要回到上海、享受城市生活的人们来说,这一政策改革是一项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