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生应征入伍落户政策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征入伍大学生落户政策的通知》,对于上海市大学生应征入伍后的户籍问题进行了规定和完善。
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人民军队建设,鼓励大学生积极报考军校和文职单位,同时也为大学生后续就业提供便利,上海市进一步完善了应征入伍大学生落户政策,对于落户方面作出细化和调整。
具体来说,当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首次落户时,可以按照购房落户的待遇享受上海落户政策。符合规定的大学生应征入伍一年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审核后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在落户地办理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应征入伍大学生若需要子女入学,可以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政策享受学区房待遇。而对于高等教育入学方面,应征入伍大学生及其家属可通过认定落户的方式享受其他市民同等的待遇。
此外,落户后的大学生若在一定期限内又建立了自己的家庭,且符合相应管理员所规定的落户条件,则可以通过自己和家庭共同申请落户,享受相应待遇。
这一政策的颁布受到了广大应征入伍大学生的欢迎和支持。同时,政府也将继续完善和调整这一政策,为应征入伍大学生提供更加优惠和便利的落户和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