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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居民上海落户政策文件

上海市出台了常住居民落户政策,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该政策,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在上海落户:

常住居民上海落户政策文件

1. 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 1 年;

2. 在上海连续居住满 3 年,且在上海缴纳社保或个税累计满 1 年;

3. 在上海完成了全日制大学学业,且留沪工作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 1 年;

4. 在上海落户的配偶、父母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或其父母一方,须满足持有效居住证,并在上海连续居住满 1 年。

此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外籍人士可在上海申请落户:

1. 获得上海市“外国人来沪工程”认定;

2. 在上海合法投资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3.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

4. 与上海有关系的外籍人才,如有研究成果、专利、学术奖项等的,可优化适当降低条件。

上述人员申请常住居民落户可享受条件优先、程序简化等待遇,并可按照上海市的政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但需要注意的是,过去有驱逐出境或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落户。此外,上海放宽的政策并非全国范围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