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满十年落户政策
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落户政策(试行)》。其中,对于已在上海市稳定就业、累计纳税或社保缴费十年及以上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可以通过结婚方式落户。
具体来说,非上海户籍居民和上海户籍居民结婚后,应当在本市长期居留,婚姻稳定,并在本市连续生活满三年。如果结婚后在本市连续生活满三年,且自结婚之日起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且每年缴纳的社保或个税都不少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倍,便可以申请落户。
另外,如果两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均在本市连续生活且有合法、稳定工作,其中一人的户籍为非上海户籍,但已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由上海户籍一方向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由非上海户籍一方申请户籍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落户政策试行期间,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的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本市培养的毕业生,在上海就业满三年,且在本市年度个人应纳税额或纳入社会保险费基数达到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及以上,并在本市连续生活满三年,可以申请户籍。但此项政策不适用于特殊人才和人才紧缺领域。
上海市已经颁布的落户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的常住人口转化,增强吸引人才和推动城市发展的能力。同时,政策实行后,能够为非上海户籍居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公共资源,并且能够促进本市的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