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存量房落户政策最新
近日,上海市政府颁布新的存量房落户政策,适用于在上海市区内有合法产权的住宅,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落户人员为引进人才或应届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应为新型城镇化先进地区,申请人员应在新型城镇化先进地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
(二)落户人员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年,并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居留满1年;
(三)落户人员卖出前一套房屋满3年,并将房屋注销本市所有权登记或在本市奉贤区内(含奉浦新城)及崇明区内无房;
(四)落户人员与配偶均无本市及国内其他城市商品住房,并与本市及国内其他城市没有任何没有销售的商品住房(冻结状态的商品房不视为未销售);
(五)在租房期间,个人或单位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或个税,满足缴纳标准和缴纳要求。无社保或者个税的,无法满足条件;
(六)若落户人员申请的房屋为租赁房屋,应当在入住的自然年度内在该租赁房屋上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以上落户条件中,引进人才是指在国家及上海市重点领域和紧缺岗位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才,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满1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