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落户上海最新政策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近日发布了《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落户申请细则的通知》,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在上海自贸区落户:
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身份真实在上海自贸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
获得国外高等学校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
具有上海自贸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
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的义务和责任
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此不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将不能落户。
此外,留学回国人员在申请落户时,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等证明身份和资格的材料
申请人的近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的职业技能、学术成果、社会工作、专业资格等综合素质和科学技术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
根据通知,通过以上条件和材料审核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在上海自贸区落户,享受和上海户籍居民同等的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此外,他们还可以在上海自贸区从事创业、就业和社会工作等活动。
总之,留学回国人员在申请落户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才能落户。而落户后,他们可以享受和上海户籍居民同等的政策和待遇,为创业、就业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